河北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新规来了

suqing
2020-03-28 浏览3552次

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局,雄安新区党工委,省直各部门人事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决策部署,不断激励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岗位积极发挥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等(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参加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开辟绿色通道。参加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县级以及部门表彰的,2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已具备中级或副职称且符合晋升基本条件的,直接由评委会评审认定为高一级职称,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


三、突出抗疫表现。对投身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疫情防控的品德、能力、业绩,可直接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时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评审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方案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免于参加当年专业实践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岗位聘用。对投身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将其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优化评审服务。各地、省直各部门要根据全省工作安排,统一开展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职称申报要简化材料、优化程序,不给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额外负担,使专业技术人员专心投入工作。评审通过后,要督促做好后续岗位聘用、兑现工资待遇等有关工作。


本通知适用于参加和省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人员和在省内医院隔离病房、发热门诊直接接触待查病例或确认病例,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等相关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人员等,各地、省直各部门要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通过绿色通道享受申报、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政策优惠。


各地、省直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专业技术人员优惠政策落实,关心关爱抗击疫情专业技术人员,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为坚决打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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