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中时间公布

shijiazhuang
2021-04-02 浏览1899次

      刚刚,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我省2021年毕业与工作通知,2021年毕业生学业由毕业、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河北省2021年毕业生文化课时间为6月21日、22日。

      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

 

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和我省教育体制机制以及新时代教育评价精神,省教育厅下发我省2021年毕业与工作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切实做好2021年毕业生学业工作

毕业生学业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目的是、准确地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2021年毕业生学业由毕业、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科目设置及组织

毕业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计算。

毕业的、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的呈现可以采用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在2021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二)科目设置及组织

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实验操作技能分值和组织方式,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1.文化课总分600分。

(1)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学科的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形式。毕业生要多样化,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外,还安排外语听力。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形式。各科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上。

在文科综合开卷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其他资料不得带入。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时间。河北省2021年毕业生文化课时间安排为:

(4)普通高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工学校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2.体育30分,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毕业与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的附件10进行。全省毕业生体育于2021年5月底前进行。

二、严格规范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一)严肃发布纪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要严格执行我省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考)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数据;不得向学校下达指标;不得统计公布各县(市、区)及所属学校的人数、率;不得以中考对各县(市、区)及学校进行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县(市、区)及学校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学校不得宣传中考、中考、中考、中考率等,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首页等网站发布本校中考、中考率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网络媒体,增强中考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三、特殊群体平等权利

(一)残疾学生公平参与权利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其外语按笔试折算成值。

 

(二)随迁子女平等权利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工作。各市要按照《河北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切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中考和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毕业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毕业与是中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需要足额所需经费,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毕业与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结束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或降分录-取)项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河北省人民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给予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等有关和我省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作为因素。凡(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学校要及时将享受(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请各市将本地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于6月15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四)严格控制复读

所有往届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各市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提出社会考生参加中考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类别。

(五)不断完善毕业与各项配套制度

严格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

为维护广大考生利益,雄安新区三县2021年中考考务工作保持原有体制不变,继续在保定市教育局和保定市教育院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毕业与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4〕1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2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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