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学报名时间

suqing
2019-06-04 浏览3918次

2019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时间安排

1.

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

6月10日—15日

每天8:00—22:00

2.

现场注册时间:

6月10日—15日

每天8:30—11:30,14:00—17:30

3.

理论课程时间:

10月19日—20日

具体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详见《2019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报考简章》。


报考办法

1.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

注册

(1)

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后,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现场注册。

(2)

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

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进行注册。

(4)

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报考缴费

(1)

已注册考生需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

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只能选择一个考区,较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

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

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代为网上支付。


注意事项

1.

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理论课,每次正式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考。

2.

考生可在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通知单》。

3.

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而报考导致无法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

交通运输(专科)(民航运输与服务方向)、交通运输(独立本科段)(民航运输方向)和机场管理(独立本科段)3个专业已发文停考,本次为较后报考,颁发毕业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底。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以免影响毕业。

5.

冶金工程(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机车车辆(专科)、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8个专业已发文停考,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以免影响毕业。

6.

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底。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以免影响毕业。

7.

从2020年11月的实践性环节报名开始,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调整为河北,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调整为河北经贸。申请从调整前主考学校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2020年底前取得专业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并办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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