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申请。 新生入学救助 救助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性救助。 在以下困难学生中实施救助:1.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5.烈士子女;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出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救助标准:性救助标准每生2000-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新生报到的路费、学费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 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网址http://dxxsjz.hee.gov.cn)或向毕业学校申请。